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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鼎门街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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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10-23
来源:定鼎门街道
区委副书记、区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党工委书记 田小宁 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;
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主任 司马玉玺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;
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建辉 主持人大全面工作,负责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及农业政策的落实与服务等工作,负责精神文明建设、文明单位创建、城市提质、中心组理论学习、意识形态、辖区内公共文化、群众文化、体育和旅游产业开发服务等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、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,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,主管人大办、农业农村办、文宣办、综合执法办,分包联系王庄社区;
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政法委员 郝智浩 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统战、政协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团体等工作;负责综合协调、督查考核、文秘信息、保密档案、人事、工会、后勤管理等工作;负责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相关政策,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;负责平安建设、“三零”创建、三清两建、扫黑除恶等政法工作;负责法治政府建设、依法行政、普法宣传、民事调解、社区矫正、安置帮教、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,主管组织办、党政办、综治中心,分包联系聂湾社区;
街道党工委委员、纪工委书记、监察办主任 李晶晶 负责纪检监察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;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;负责重点项目建设、土地城建等工作,主管纪检办、三资办、城建办,分包联系新村社区;
副主任、派出所所长 杨贺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、防汛、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,做好安全生产类、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,主管街道派出所、应急安全办,协助郝智浩同志分包联系聂湾社区;
街道党工委委员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统战委员 杨会刚 负责民政、残联、劳动就业、社会保障等所有纳入便民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审批;负责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办;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推进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;负责党的建设、组织建设、统战、政协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团体等工作;负责精神文明建设、文明单位创建、城市提质、中心组理论学习、意识形态、辖区内公共文化、群众文化、体育和旅游产业开发服务等工作;负责人民武装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、走访慰问、帮扶解困、权益保障等领域服务性、保障性、事务性、延伸性工作;主管社会事务办、环保办、武装部、退役军人服务站,协助郝智浩分管组织办,分包联系董庄社区;
街道党工委委员、副主任 姚志晓 负责财政、审计、基财等工作;负责统筹辖区内经济发展、产业发展、项目建设、优化营商环境、各项经济发展指标及相关普查等工作;负责卫生健康、计生政策宣传、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,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优生优育、预防接种、传染病防控、妇幼和老年保健、保护居民健康权益;主管财政所、产业办、卫健办,分包联系修文坊社区、水磨社区;
副主任 行晓林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、文明单位创建、城市提质、中心组理论学习、意识形态、辖区内公共文化、群众文化、体育和旅游产业开发服务等工作;负责统筹协调、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,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,协助李建辉分管文宣办、综合执法办,分包联系王庄社区。
(一)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;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;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、推进区域发展、组织公共服务、实施综合管理、指导基层自治、维护安全稳定、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。
(二)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做好纪检监察、组织、宣传、统战、政法工作,领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工作。
(三)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抓好社区党建,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,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,强化“龙头”带动,充分发挥街道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;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抓好党员教育工作。
(四)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、民政、退役军人、人力资源、社会保障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旅游、体育、卫生健康、扶贫开发、人民武装等行政工作,促进社会事业发展。
(五)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公共安全、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。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、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工作。
(六)抓好精神文明建设。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政策和措施,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建设,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,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,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。
(七)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。加强基层民主法制,指导、支持和帮助辖区内村(居)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,健全自治平台;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;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督;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工作。
(八)服务辖区经济发展。负责采集辖区内企业信息、促进项目发展、服务驻区企业、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;负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;做好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;配合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。
(九)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。
(十)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、安全隐患排查、应急救援、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。
(十一)负责统筹协调、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;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。
(十二)深化“只进一扇门”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推进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建设,推进政务公开。
(十三)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相关工作。做好本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、培训、考核和监督工作。做好上级派驻本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。
(十四)做好人大、政协相关辅助性工作。
(十五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党政办 | 电话:69916329 |
组织办 | 电话:65989971 |
财政所 | 电话:65965578 |
社会事务办 | 电话:65518522 |
生态环境办 | 电话:60333019 |
应急安全办 | 电话:65518156 |
纪检办 | 电话:65523818 |
三资办 | 电话:65524558 |
综合行政执法队 | 电话:65955887 |
文宣办 | 电话:63237017 |
卫健办 | 电话:60333027 |
便民服务中心 | 电话:63237258 |
综治中心 | 电话:65989516 65989517 |
社创办 | 电话:65861022 |
退役军人服务站 | 电话:65525699 |
城建办 | 电话:65988205 |
农办 | 电话:659960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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